发表时间:2024/05/31 深圳债务追讨催收公司
特殊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特殊普通合伙的特点在于其提供服务的性质不同,同时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同,那么特殊普通合伙中债务如何划分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即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其他合伙人出资后,该出资即形成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企业享有财产权,合伙人对该出资即丧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由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特殊性,为了保证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合伙人的责任形式予以改变,否则,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难以存续。
(二)无限连带责任。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对于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