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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讨债:股东让公司收购股份的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4-09-02 10:15:18      深圳债务追讨催收公司

  深圳讨债:股东让公司收购股份的注意事项

1、要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在股东会会议决议时明确地反对,即投反对票反对该项决议。未出席股东会会议或投赞成票、弃权票的股东,不能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2、要求股权收购的价格必须是合理的。合理价格是指该股权收购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价值。因此,公司不得故意以压价等方式来限制、阻止股东要求其收购股权;股东也不得以公司必须收购而故意抬高价格。

3、收购的主体。根据规定,收购的主体只能是公司,其他投赞成票的股东不能成为被请收购人。

4、要求收购的期限。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股东可以与公司协商达成股权收购的协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时间应当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

股东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是一项关于股东退出其原来公司的途径,它有利于保护股东利益,也有利于限制公司不正常的限制或损害股东的正常合法权益行为出现,从而保证公司的合法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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