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技巧

深圳收账公司: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深圳收账公司: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

  一、如果主合同实体双方有协同合谋之嫌,通过欺骗或误导以获取担保人的保证支持,那么担保人将无需对此负责。

  二、若主合同债权人采用了欺诈、威胁等不当手段,使得担保人在无法完全理解和表达其真实意愿的状态下提供保证的,则担保人也无需对此负责。

  三、同样地,倘若主合同债务人运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使得担保人在无法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这一行为又被债权人明确知晓或者应该清晰得知到的,那么担保人也无需对此负责。

  四、当保证期限已经超过时,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在一般的保证条款中,债权人若未能于保证期限内针对债务人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若是没有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就可以免除此项责任。

  五、在未经担保人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债权人与债务人私自协商并改变主合同的主要内容,从而增加了债务人的债务负担,此时,担保人对于新增的债务部分将有权不予承诺和履行。

  深圳收账公司总结列举的五类担保人免责情形:无勾结舞弊、免受欺诈胁迫签约、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当施压、超保证期限未维权、及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合同,担保人可免责。新增债务部分,担保人有权拒绝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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