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债务(如拖欠房租、商铺租金)是常见的民事债务,部分债务人因对租赁合同条款理解不清、未及时处理租赁纠纷,导致承担 “违约金”“房屋损坏赔偿” 等额外责任。掌握租赁债务的处理要点,能帮助债务人减少损失。
首先,明确 “租赁债务的核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债务人)的核心义务是 “按约定支付租金”“妥善保管租赁物”:1. 租金支付: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支付(如 “每月 5 日前支付房租 3000 元”),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租金 1% 的违约金);2. 租赁物保管:需爱护房屋及设施,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损坏(如未关水龙头导致漏水泡坏地板),需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若因自然损耗(如墙面老化脱落),无需承租人承担。
其次,避免 “额外责任” 的实操方法。1. 及时沟通租金延期:若暂时无法按时支付租金,需在到期前 3-5 天联系出租人(债权人),说明困难(如 “工资延迟发放,申请延期 10 天支付”),并书面约定 “延期期间不收取违约金”,避免因 “未沟通” 被认定为违约;2. 留存租赁物状况证据:入住或租赁到期时,拍摄房屋及设施照片、视频,记录完好状态,避免出租人以 “租赁物损坏” 为由克扣押金或要求赔偿;若租赁期间需维修房屋,通过书面函件、微信消息通知出租人,留存 “已通知” 证据,避免出租人以 “承租人未告知” 为由拒绝维修,反而要求承租人承担扩大损失;3. 规范解除租赁合同:若提前退租,需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如 “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解除条款(如 “支付 1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剩余租金及押金退还”),签订书面解除协议,避免后续出租人以 “擅自退租” 为由起诉索赔。
最后,处理 “租金押金纠纷” 的技巧。若出租人以 “拖欠租金”“房屋损坏” 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债务人需收集证据反驳:如已结清租金的转账记录、房屋损坏系自然损耗的照片、出租人未维修房屋的证据,与出租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押金并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