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双方互负到期债务时,可通过抵销制度相互清偿,避免重复履行带来的麻烦。但债务抵销并非随意进行,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规范流程,否则可能构成无效抵销。
法定抵销需满足三大核心要件。根据《民法典》规定,首先双方需互负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仅一方负债或债权无效(如赌债)不得抵销;其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需相同,通常为金钱债务或同种类物债务,例如甲欠乙货款与乙欠甲借款均可抵销,但劳务债务与金钱债务不可抵销;最后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到期债务不得主张法定抵销,否则将损害对方期限利益。
协议抵销更具灵活性与实操价值。若债务种类、品质不同或未到期,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抵销,例如用煤炭货款抵销运输服务费。协议需明确双方债权债务详情、抵销金额及生效时间,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效力,无需履行通知义务。需注意,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务(如抚养费、劳动报酬)不得抵销,法院强制执行中的债务抵销需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